位于下关区新民路2号的南京电表厂,厂区与厂房近几年分租给了很多商户,有健身房也有餐饮店。最近几天,其中一幢楼突然“长”出一部观光电梯和一座玻璃阳光房,施工速度很快,当建宁路城管科接到市民举报时,电梯和阳光房已经接近完工。据了解,这幢楼的承租人,是一位区人大代表。
与厂内其他上世纪80年代灰白的建筑相比,这部全玻璃的观光电梯十分抢眼。电梯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主体部分采用钢结构,玻璃已经安装好,轿厢也装好了,电梯和楼梯间的连接部位原先是楼层中的窗户,目前尚且还没有打通。在一楼电梯入口的地方,建起了一个约10多平方米的玻璃阳光房,主体框架已完成,正在进行内部装饰。
一般来说,观光电梯与阳光房只有在大型商场、餐饮店中使用,普通办公楼很少会用到。据知情人称,电梯和阳光房就是给承租厂房的商户准备的,据说这里将来要做餐饮。
南京电表厂已经停产多年,近年来,一直依靠出租厂房获得收益。据电表厂负责人透露,南京电表厂属于困难企业,只能靠租金养活全厂工人。为了将房子租出更高的价格,他们自行加盖了这部观光电梯,厂方对这部电梯的定义是“加盖设备”,并不认为是违建。
而南京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解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联的内容建设的建筑,都属于违建,“加盖设备”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
房屋承租人黄先生是下关区人大代表,记者联系到他时,他表示:“违建和我没关系,是电表厂自己加盖的。”据了解,黄先生在南京从事餐饮行业,并有多家连锁店,所经营饭店曾被评为南京特色餐饮名店与“三信三优”单位。
黄先生说:“我确实是人大代表,但我并不了解这一个电梯属于违建,当时也不是我盖的。”
虽然南京电表厂与承租人黄先生的说法一致,但厂内其余租客还是对此有所怀疑,“听说这个房子三层以上租给了一家餐饮店,这个房子和电梯很明显就是摆门面用的,里面的装修还没怎么弄呢,一上来就把电梯和房子盖起来,就为了把生米煮成熟饭哎。”
“不根据租房人的要求,随便加盖是不可能的,电表厂都不搞生产了,好好的盖个电梯干什么呢?”
“这个投入不是小数目,怎么也得几十万吧,万一盖好租房人不需要,那不是打水漂吗?肯定是事先协商好的吧。”
据了解,观光电梯的建设,需要在楼体上打洞固定,而南京电表厂的旧厂房是否能支持这样的加盖,有没有经过安全测评,厂方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建宁路街道城管科王科长说:“据群众举报,这部电梯是利用中秋节三天小长假建起来的,放完假后城管科接到举报时,工程已经接近完工。很明显,在假期里面赶工,就为了躲避城管的监督。”经过区执法大队认定,这部观光电梯与玻璃阳光房的建设没有报批手续,均属于违章建筑。
王科长说:“对于街道管辖范围内的新建违建,街道一定不会手软,及时拆除,不论对方是什么身份。我们会先下达自拆通知书,限期自拆,如果对方拒不执行,那就由城管科出面,先行拆除玻璃房,然后再找专业技术人员拆除电梯。不论对方投入多大,拆违是不会妥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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