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号,市长郄英才掌管举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襄阳市市区既有住所增设电梯的辅导定见》修订稿。
为改进人民群众寓居条件,进步宜居水平,便利居民生活,习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依据《民法典》《物业办理条例》等有关法令和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践,对我市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既有住所增设电梯提出以下辅导定见:
《辅导定见》修订稿清晰,一起满意以下条件,可归入既有住所增设电梯适用范围:
1.既有住所应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4层以上(不含地下室)多业主无电梯住所,且增设电梯用地在原产权建造用地红线.应契合现行城乡规划、修建规划规划、消防、抗震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和规范。
施行既有住所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专有部分占修建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赞同。
既有住所或地点用地归于单位产权的,还须经产权单位书面赞同。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书面赞同。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施行既有住所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经参加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加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赞同。
《辅导定见》修订稿指出,本栋或本单元赞同增设电梯的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施行主体,详细担任和谐工程报建、设备收购、安排施行和保护办理等相关作业。既有住所增设电梯所需求的资金,可依据以下方法筹措:
有加装需求的业主认为有必要展开增设电梯可行性剖析作业的,能够向地点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街道办事处收到请求后报往地点城区住建部分。《辅导定见》修订稿有效期五年,各县(市)可参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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