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罚款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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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罚款90000元

2024-05-14 17:20:52 |   作者: 开云官方网站

  2023年5月12日,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某有限公司某商业项目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5日,该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管理的某商业项目部正在使用的两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产品编号分别为5U98068、5U98069)定期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安全监察人员对当事人当场下达《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指令书》(临市监监特令〔2023〕第1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未经定期检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23年4月10日,该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出厂编号为5U98068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仍在继续使用,且未经定期检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临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梯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特定种类设备,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电梯定期检验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本案中,临澧县局对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有力保障了特定种类设备的安全运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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