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2月17日音讯(记者 蒙健)12月17日,记者从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得悉,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因在电梯保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被依法处罚款2.1万元。
据介绍,本年9月13日,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国贸路1号的人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查看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在查看3#、4#号电梯时发现均在正常运用,电梯标签均标明下次查验日期:2024-8,维保单位: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发现,该两部电梯防夹人保护设备的光眼现已损坏,在电梯门封闭时对光眼遮挡无任何主动开门反响。执法人员查看3#、4#号电梯的“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的电梯半月维保保养记载表”中,发现“本次维保发现的危险、毛病”项目描述及电梯毛病急修记载表均为空白。而本年8月16日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给人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电梯修理报价书中却显现3#、4#电梯要换掉电梯光幕。
经执法人员查询,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自本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为人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供给电梯维保服务,于本年8月15日在对其电梯的维保中发现3#、4#号电梯两部电梯防夹人保护设备的光眼损坏,却未在电梯维保记载中照实记载。
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确定,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则,构成在电梯保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对此责令该公司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罚款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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