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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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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05:40:17 |   作者: 开云官方网站

  本项目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楼等项目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楼等项目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2.3招标内容:电梯(含无线五方对讲系统)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安装、调试、验收等。

  (1)栋6层综合楼:有机房客用电梯1部,6层6站,轿厢带装修,载重量1350Kg,速度1.5M/S;无机房客货两用电梯1部,2层2站,轿厢无装修,载重1600 Kg,速度1.0M/S。

  (2)栋11层倒班宿舍:有机房客梯兼消防及担架电梯1部,有机房消防电梯1部,均为11层11站,轿厢带装修,载重量1000Kg,速度1.6M/S。

  (3)栋5层厂房:有机房客货合用电梯4部,5层5站,轿厢带装修,载重量1500Kg,速度1.5M/S。

  2.6供货期、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全部供货至各项目现场;30个日历天全部安装及验收完毕,共计90个日历天。

  2.8质量发展要求: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准则规范》GB7588-2003(2015)、新《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电梯工程项目施工检验收取规范》GB50310-2002、《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如现行标准高于以上标准的,均以现行的为准)以及现行的有关标准及企业标准等有关标准。如各标准出现不一致,则执行最高标准。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是中外合资电梯生产企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有一项;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情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1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机械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籍在册人员)。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8日(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核实准确后进行发放:

  (2)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如是中外合资电梯生产企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

  (7)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起近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仅限被授权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

  (8)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类似电梯项目业绩一项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完工验收报告);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3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

  6.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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