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对世纪金都、铭峰首座、金昌市中心医院、金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金昌市汇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昌冠百工贸有限公司等公共聚集场所开展了特定种类设备日常安全检查。
2022年5月13日,该局接到金昌市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所下达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DT-005、DT-006),位于金昌市盘旋路铭峰首座在用的两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特定种类设备监察室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16日前往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查,铭峰首座物业管理公司为金昌保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两部,两部电梯均存在导轨垂直度不够、对重与导轨间隙过大、限速器钢丝绳弯曲变性等重大安全隐患。
为保障铭峰首座全体业主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执法人员现场出具《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指令书》(金区市监特令〔2022〕第009号),责令金昌保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并要求该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目前,其中1部电梯已经整改完毕并投入正常使用。
电梯作为高层住宅必备的运载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业主、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再次温馨提示广大使用单位:按照《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要求,电梯每15天必须做一次维护保养,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给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一个电梯使用标志,也就是年检标志,使用管理单位需要把这个年检标志贴在电梯的显著位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理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接着使用。(来源:金川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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